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程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地址为https://www.gongzhao.net/cms/front/zppc.act?pcid=2c9130818432554001862eda25906dcf。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3月3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应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测查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5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身份证件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差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察人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告。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2.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综合人选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职位将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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