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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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就公司推荐第
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人员资格及提名或推荐程序进行了审核,本
着独立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经公司大股东(主要法人股东及部分自然人股东等)分别推
荐的第十届董事会 7 名董事候选人(林小河先生、林新利先生、林建平先生、
姚顺源先生、余宗远先生、叶宇先生、林燕榕女士)的候选人资格、提名推荐
程序和决策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可以提请公司
二、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通
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杨守杰、阙友雄、曲凯、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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